案例详情

某夫妇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 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
李聪聪律师 在线
上海大沧海新闵(郑...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533
    服务人数
  • 9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通过扎实的代理工作,李聪聪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共计四十余万元的有利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某夫妇与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夫妇之子(未成年)因身体不适至被告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急性喉炎、呼吸衰竭等。
经被告治疗后,患儿病情加重,转至上级医院继续治疗。上级医院告知患儿处于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
只能在呼吸机辅助下维持生命迹象,继续救治已无实际意义。原告办理出院后患儿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患儿死亡结果的发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相应比例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被告医院对患儿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该过错与患儿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上级医院的诊疗行为无明确过错。
依据鉴定意见,法院酌定被告医院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各项合理损失(医疗费、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合计百余万元,由被告按比例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四十余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聪聪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聪聪律师
5.0分服务:2533人执业:9年
李聪聪律师
14101201****6954 执业认证
  • 上海大沧海新闵(郑州... 合伙人
  • 医疗纠纷
  •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政七街省汇中心B座15层西
致力于行政诉讼、医疗诉讼的理论研究与执业实践。在民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民事侵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工伤纠...
  • 137 0086 3245
  • 1370086324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