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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指被机器压伤,公司反咬“自残”——一次艰难的工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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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20237月,史X在XX公司车间进行下卷作业时,至生产流水线轧辊入口平台接剪切后的钢板余料,右手被卷入轧辊致伤。经诊断,其伤情为右拇指开放性骨折、右手碾挫伤等多处损伤,共住院43天,医嘱建议休息累计5个月。  

202311月,史X申请工伤认定。20241月,南通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其为工伤。XX公司以“受伤不符合常规逻辑,可能为自残”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但经江苏省南通某区人民法院一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确认工伤认定合法有效。  

20243月,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史X致残程度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史X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XX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约16万元。仲裁委裁决认可。XX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仲裁结果。XX公司仍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史X受伤不构成工伤,可能为自残”。  

二、案件难点

1. 工伤认定效力争议反复:XX公司在行政诉讼中已穷尽救济途径(一审、二审均败诉),仍试图在民事诉讼中否定工伤认定结论,主张“受伤不符合常规逻辑,可能为自残”,意图推翻工伤定性,规避赔偿责任。  

2.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承担:XX公司未为史X缴纳工伤保险,依法需自行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但其通过诉讼拖延支付,增加劳动者维权成本。  

三、律师代理成果

纪留芬律师接受史X委托后,针对XX公司的上诉主张,重点围绕“工伤认定效力”及“工伤保险待遇法定性”展开抗辩,最终取得以下成果:  

1. 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明确XX公司对工伤认定的异议已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生效行政判决已确认工伤合法性,民事诉讼中不再审查;认定XX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需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2. 全额支持工伤保险待遇。  

3. 诉讼费用全部由XX公司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XX公司负担,有效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四、律师作用

1. 锁定核心争议,阻断无效抗辩:针对XX公司反复质疑工伤认定的行为,律师紧扣《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强调“工伤认定异议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指出生效行政判决已确认工伤效力,民事诉讼中无权否定,彻底阻断XX公司的“自残”抗辩路径。  

2. 强化证据链,夯实事实基础:律师系统梳理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判决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史X受伤属于工伤、伤残等级及工伤保险待遇金额的合法性,即使劳动者缺席,仍能通过书面证据说服法院。  

3. 精准适用法律,明确责任归属:律师援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明确XX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驳斥其“拖延支付”的不当动机,推动法院快速认定责任,保障劳动者及时获赔。  


  • 1970-01-01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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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留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常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先后在房地产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新能源上市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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