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工程款争议二审逆转,毕晓娜律师精准抗辩核减近十万款项
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二审诉讼、工程款结算争议、诉讼时效抗辩
代理方向
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矿业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委托人支付工程款227950元,较一审核减94550元;调整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与计算基数;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依法分担。
案情内容
本案为尾矿坝体排渗、浸润线孔施工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工程量以现场签证确认、按1000元/米计价,工程款需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支付。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却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
一审法院未核实实际完工量,直接按517.5米判令委托人支付工程款322500元及逾期利息。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我代理二审上诉。我全面梳理合同、现场签证、聊天记录、庭审笔录等证据,围绕核心争议提出专业抗辩:一审工程量认定错误,二审双方现场复核实际工程量为422.95米;1000元/米计价对应完整施工内容,承包方未完成合同义务,付款条件未成就;同时就诉讼时效、利息起算点提出合法抗辩。
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抗辩意见,撤销一审错误判决,按实际工程量改判委托人支付工程款227950元,直接核减94550元,并调整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与计算基数,诉讼费用也依法分担。本次代理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证据抗辩实现案件逆转,为委托人大幅降低经济损失,高效化解建工价款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