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玉米购销欠款维权全胜,毕晓娜律师助力全额追回44万余元货款及利息
案例专长
买卖合同纠纷、跨区域商事诉讼、货款追索、逾期付款利息主张
代理方向
代理原告(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444754.8元,并按年利率5.175%支付自2024年7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案情内容
本案系跨省份玉米原料购销引发的买卖合同欠款纠纷,委托人作为供货方,与被告一签订原料购销合同,约定将玉米送至被告二厂区,按实际供货量结算,委托人先开具发票,被告按发票金额付款。委托人依约完成273.4吨玉米供货,足额开具发票后,被告一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444754.8元货款长期拖欠拒不支付。
委托人多次催款无果后,委托我代理维权,本案因管辖问题从甘肃法院移送至四川德阳罗江区法院审理。庭审中,被告二抗辩其仅为货物接收方,并非合同相对方,无付款义务;被告一则拒不到庭应诉,试图逃避付款责任。
我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原料购销合同、发货单、地磅结算数据、银行交易明细、发票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全链条证据,精准锁定合同相对方、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同时依据《民法典》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明确主张欠付货款本金,并按LPR上浮50%的标准合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清晰厘清被告二仅为货物接收方、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关系。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一构成违约,依法判令其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欠付货款444754.8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全额承担。本次代理通过严谨的证据梳理、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帮助委托人在跨域诉讼中全额追回欠款及逾期利息,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