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盗版网课卖出“1000+”销量,正版公司索赔20万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推荐 周峰律师推荐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周峰律师 在线
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422
    服务人数
  • 70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周峰律师以专业的证据保全意识和诉讼策略,成功将网络盗版侵权行为落地追责。通过公证取证、信息披露等法律手段锁定侵权主体,将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维权成本纳入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实现了“维权不亏本”的诉讼效果,有力打击了网络盗版行为,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盗版网课卖出“1000+”销量,正版公司索赔20万!律师代理原告,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合理维权成本 武汉知识产权律师推荐 周峰律师推荐

案情简介

原告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系《六xxxx课程》的著作权人,于2022年3月20日完成创作并取得国家版权局《作品登记证书》。该公司深耕xxxxx考试培训领域,服务超过500家企业及10万名学员,课程市场售价为2980元/人。被告张XX在淘宝平台开设“简xxx玛”店铺,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原告课程,以438元/份的价格公开售卖,涉案链接下设有6个不同价位SKU(26元至438元不等),商品页面显示销量“1000+”。原告为固定证据,向被告购买涉案课程,被告通过百度网盘传播盗版资料,并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原告认为被告侵权获利达438000元,遂诉请赔偿20万元。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律师(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出庭。被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被诉称未尽平台审核管理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办案经过

周峰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取证难、定性难、赔偿难”的特点,周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诉讼策略。

首先,在证据固定方面,周律师指导原告向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完整记录了从淘宝店铺购买“黑xxxC”课程、接收百度网盘链接、下载课程内容的全过程,并将网盘内容与原告正版课程进行比对,形成实质性相似证据。同时,被告以个人名义开具的电子发票、店铺页面截图、SKU设置等证据均被完整保全,为证明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在被告主体认定上,周律师通过向XX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成功锁定店铺注册经营者张XX的真实身份信息,使诉讼得以顺利推进。

第三,在赔偿计算上,周律师主张以侵权人违法所得为依据,结合商品页面显示的“1000+”销量及438元最高单价,计算出侵权获利达438000元,同时将公证费2400元、律师费2500元、差旅费1015元等合理维权支出全部列入诉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庭审中,被告张XX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周律师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论证了被告侵权行为的成立及赔偿数额的合理性。针对平台责任问题,虽因原告无法提供诉前有效通知平台的证据而未获支持,但周律师成功将直接侵权人锁定并追究责任。

案件结果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系涉案六xxxx带课程的著作权人,被告张XX未经许可在淘宝平台销售盗版课程,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因双方均未提交实际销量的确凿证据,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主观恶意程度、侵权情节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双方课程价差及原告合理维权开支等因素,酌定被告张XX赔偿原告26000元,其中包含公证费2400元、律师费2500元、差旅费1015元等合理支出。原告对被告浙江某网络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未能举证其在诉前已向平台发出有效通知,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张XX负担。

本案适用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作品定义)、第十条(著作权权利种类)、第五十二条(侵权行为)、第五十四条(赔偿数额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缺席判决)等


  • 2026-05-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周峰律师
周峰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周峰律师
5.0分服务:422人服务天数:709
周峰律师
14201202****0943 执业认证
  • 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 刑事辩护 诉讼仲裁 婚姻家庭
  •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23号天骄国际大厦16楼1602室
周峰律师简介 周峰,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与刑事风险防控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与丰富的庭审实...
  • 156 2900 803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