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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缓刑胜诉案|刘学勤律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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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 在线
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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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细化庭审辩护,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恪守法律援助职责,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陈X系初中文化,日常务工为生,因法律意识淡薄,于2021年年中误入“XXX”传销平台。为参与平台经营,陈X使用亲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成为平台县级代理商,在传销层级中处于中下层位置,下线层级十数层,直接推荐人数数十人,团队累计发展账号千余个。

该传销平台由他人实际控制,以 XXX”APP为核心载体,以认购商品、缴纳品牌使用费为入会条件,搭建多层级代理奖励体系,直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属于典型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模式。案涉平台涉案规模极大,涉案资金数额巨大,注册用户总量超9万个,层级多达72层,波及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

经审计核算,陈X参与传销活动期间,涉及收取、支出品牌使用费数百万元,最终获取违法所得十余万元。2023年12月,杭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陈X提起公诉,认定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虽系从犯,但仍需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案发后,陈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随后委托刘学勤律师担任辩护人,由其提供全程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二、刘学勤律师辩护工作

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及当事人委托后,刘学勤律师第一时间启动全流程辩护工作,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挖从宽情节、制定专业化精准辩护方案:

1. 全面阅卷核查,厘清案件事实边界 刘学勤律师细致审阅全部卷宗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后台数据、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逐一核对陈X的参与时长、层级定位、团队规模、获利情况,明确陈X并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与核心控制人,仅为普通县级代理商,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

2. 精准法律论证,锁定法定从宽情节 结合陈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的到案经过,刘学勤律师依法向法院提出陈X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同时结合在案证据,充分论证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筑牢法律基础。

3. 积极协调沟通,促成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 刘学勤律师多次向陈X释法明理,引导其认清传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协助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积极协调家属,全额筹措资金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弥补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彰显真诚悔罪态度。

4. 庭审精准抗辩,提出缓刑量刑主张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重点阐述陈X的从轻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系初犯偶犯、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传销、未主动引诱他人参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结合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全案从宽情节,正式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辩护意见。

三、案件结果

杭州区人民法院全面采纳刘学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被告人陈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

2. 陈X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3. 陈X依法适用缓刑,无需实际羁押,可回归正常生活、工作。

四、律师核心价值

1. 精准界定犯罪地位,夯实轻判根基 刘学勤律师通过详实证据论证,明确陈X仅为传销平台普通县级代理商,并非核心组织者,成功促使法院认定其从犯地位,依法获得从轻处罚,大幅降低刑事责任程度。

2. 深挖自首法定情节,实现从宽处罚 刘学勤律师紧扣陈X的到案经过与供述表现,精准认定自首情节,结合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资格。

3. 推动退赃认罪,斩获缓刑最优结果 刘学勤律师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以实际悔罪行动打动法院,成功为陈X争取到缓刑判决,避免实际羁押,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正常生活秩序。

4. 精细化庭审辩护,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面对涉案规模巨大、案情复杂的传销案件,刘学勤律师剥离无关指控,聚焦陈X个人犯罪情节,提出罪责刑相适应的辩护意见,避免量刑失衡,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5. 恪守法律援助职责,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刘学勤律师秉持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优质刑事辩护,切实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与量刑公正权,充分彰显刑事辩护的司法价值与社会意义。

  • 2024-10-01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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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男,汉族,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杭州市权益保障部门的值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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