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故意伤害罪案,代理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杨均宜律师 在线
湖北延津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867
    服务人数
  • 2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精准挖掘被害人过错、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羁押,助其回归家庭与社会。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 竹山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15年5月

代理律师: 杨均宜

代理方: 被告人

案件详情

杨XX与被害人杨XX因相邻关系纠纷发生冲突,杨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案发后,杨XX自愿认罪,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在冲突发生过程中亦存在一定过错。

我方诉讼请求(辩护意见)

1. 认可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请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害人有过错等情节;

2. 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被告人杨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院认定: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案件总结

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一时冲动造成轻伤后果。辩护重点不在于否认犯罪,而在于充分呈现被害人过错、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获谅解等从宽情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较轻的拘役刑罚并适用缓刑,避免了被告人实际羁押,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价值

精准挖掘被害人过错、赔偿谅解等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羁押,助其回归家庭与社会。


  • 2015-05-01
  • 竹山县人民法院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杨均宜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均宜律师
5.0分服务:867人执业:22年
杨均宜律师
14203200****4028 执业认证
  • 湖北延津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十堰市重庆路
杨均宜律师个人简介 “杨”姓承载古老庄重之韵,蕴坚韧稳健之质;“均”字直指公平公正,恰合律师追寻正义、捍卫权益的职业...
  • 138 8684 4978
  • 1388684497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