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秉良律师|种植回收合同再审:亩产保底争议,成功驳回对方再审、守住原判
案例专长
农业种植合同纠纷、保底收益争议、印章效力认定、再审程序抗辩、虚假宣传违约责任纠纷
代理方向
再审被申请人(生物科技公司)代理人,主攻:合同性质认定、印章真实性抗辩、虚假宣传举证责任、再审事由不成立抗辩
判决结果
驳回对方全部再审申请;
维持一、二审判决,我方公司无需按“亩产保底”支付高额补偿;
对方主张的每亩4400元保底收益诉求全XX空,为企业避免大额赔偿。
案情内容
我方客户是一家生物科技企业,与农户签订某蔬菜种植回收合同,约定按实际交售量、每吨550元结算,亩产8吨仅为预估数。
合同履行后,农户产量未达预期,主张双方是亩产保底合同,并拿出《补充协议》《承诺书》,称我方承诺每亩保底4400元,一、二审败诉后申请再审。
我代理客户应诉再审,核心抗辩:原合同明确“按实际数量结算”,不是保底合同;对方提交的协议、承诺书公章与备案不符、无经办人签字、我方不认可;产量受天气、地力影响,不能归责我方虚假宣传。
甘肃省高院完全采纳我方意见,认定对方证据无效、再审理由不成立,驳回再审、维持原判,为企业彻底化解潜在高额赔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