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秉良律师|国企资产拍卖纠纷:预约合同定性,大幅减少赔付金额
案例专长
合同纠纷、拍卖合同争议、预约合同认定、国有资产处置纠纷、企业民事维权
代理方向
一审原告(国企)代理人,主攻拍卖合同性质认定、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损失赔偿主张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本案为预约合同纠纷,支持我方违约赔偿主张;
判令被告支付我方违约损失2万元;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我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案情内容
我方当事人为当地国有烟草企业,2022年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2023-2025年废旧烟箱三年收购权。被告参与竞拍并成功成交,签署《成交确认书》,约定成交后3日内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成交后被告拒不签约,我方多次催告无果,只能二次拍卖,导致收购权价格下跌,产生差价损失。我方诉至法院,主张被告赔偿差价近2万元,被告抗辩称拍卖程序违法、存在重大误解、合同无效。
我代理后,重点梳理拍卖文件、成交确认书等证据,明确案涉为预约合同,被告违约事实清晰。庭审中,我精准论证合同性质、违约责任及损失依据,反驳对方无效抗辩。
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预约合同成立,被告构成违约,判令支付我方2万元损失,我方诉求得到支持,国有资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