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5月12日
代理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实际施工人)
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多层转包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工程为天*奥特莱斯城市广场项目A1地块12区土建劳务分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某集团公司分包给江苏某建筑公司(下称“某建筑公司”)。某建筑公司将该工程以风险抵押承包方式交由自然人谷X负责,谷X再将其中瓦工劳务项目分包给我方当事人(实际施工人),双方签订班组承包协议。我方当事人依约完成全部瓦工施工,工程于2017年12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但某建筑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未付,引发纠纷。
某建筑公司抗辩主张:谷X签约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我方当事人隐瞒实际收款金额,工程款已超额支付;我方主张的工程量不实,鉴定费不应由其承担。一审法院采信我方主张,判令某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某建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我方继续代理应诉。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某建筑公司、谷X连带支付剩余工程款838338元;
2. 判令某建筑公司、谷X支付自2020年1月10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3. 判令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 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各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谷X签约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我方当事人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施工工程量及欠付工程款事实清楚。最终判决驳回某建筑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某建筑公司需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工程款838338元及对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某建筑公司负担。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聚焦表见代理认定、工程量核算及工程款支付责任划分。建工纠纷多层转包背景下,实际施工人维权难点在于合同相对性突破、代理行为定性及证据链完善。
代理过程中,我方精准梳理多层合同关系,固定某建筑公司授权文件、施工记录、结算材料等关键证据,论证谷X签约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律后果应由某建筑公司承担。针对工程量争议,推动司法鉴定明确造价,排除无依据的选择性造价主张;面对对方隐匿收款记录、否认代理关系的抗辩,逐一质证反驳,还原施工及欠款事实。
一审胜诉后,二审中紧扣一审已查明事实,强化表见代理、实际施工人身份及工程款核算的核心逻辑,有效对抗对方上诉理由,最终促成二审维持原判,切实维护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本案充分体现建工纠纷中证据梳理、法律适用精准把控的重要性,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实践参考。
律师价值
深耕建工纠纷,精准突破合同相对性难点,固定表见代理关键证据,推动司法鉴定明确造价。全程代理一审、二审,严密抗辩对方无理主张,成功为当事人追回83万余元工程款及利息,高效维护实际施工人权益,彰显建工领域专业办案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