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被告大幅减损,债务责任比例精准认定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范晓辉律师 在线
福建奥广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877
    服务人数
  • 1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深耕大额买卖合同及债务转让纠纷,精准把握担保效力与责任划分规则,成功否定部分债务转让效力、调低高额违约金,剔除不合理诉求,为当事人减损超1.7亿元,展现复杂商事案件高效抗辩与减损能力。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11月18日

代理方:被告(福建省某医用高分子公司、某医疗器械公司、陈某)

案件详情

本案系医疗器械经销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8月,原告(北京某医疗科技公司)与我方主被告(福建某医用高分子公司)签订《经销合同》,约定原告作为区域经销商采购医疗器械,合同期限至2020年12月。合作期间,原告支付大额货款,但主被告存在未足额发货、库存回购违约等情形。

2021年5月,双方签订《终止合作协议书》,确认未发货货款、库存回购款、超额库存补偿等款项。后续又签订《2022年还款协议》及两份《债务转让协议》,主被告将债务转让给我方另一被告(长汀某医疗器械公司),我方第三被告陈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受让方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要求三被告连带支付货款、回购款、补偿款、利息及律师费等,总诉请超2.6亿元。我方代理三被告应诉,核心抗辩债务转让效力、责任比例、违约金过高及超额库存补偿时效等问题。

我方抗辩要点

1. 案涉《债务转让协议二》未经受让方股东会决议,对受让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仅需承担部分责任;

2. 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日0.042%)过高,请求法院依法调低;

3. 2020年12月后超额库存补偿无合同依据,且双方已结算,不应支持;

4. 律师费无主合同明确约定,不应由我方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抗辩意见,判决:受让方仅承担50%债务责任,需支付货款、回购款、补偿款及利息合计XXX.25元;主被告、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超额库存补偿、律师费等全部其他诉求。我方当事人责任金额较原告诉请大幅降低,成功实现减损目标。

案件总结

本案系大额买卖合同纠纷,涉及多层债务转让、担保效力、违约金调整等复杂法律问题,核心争议聚焦债务转让效力与责任划分、违约金合理性、超额库存补偿依据三大关键点。

代理过程中,我方精准梳理多层合同关系,重点突破《债务转让协议二》效力问题,指出其未履行股东会决议程序,依据担保司法解释主张受让方仅承担50%责任,获得法院全额采纳。针对原告高额违约金主张,紧扣法律规定,以损失为依据抗辩过高,成功将日0.042%违约金调低至年利率5%,大幅降低我方资金成本。同时,精准抗辩2020年后超额库存补偿无合同依据、律师费无主合同约定,均被法院驳回,有效剔除原告不合理诉求。

面对原告缺席审理、证据单方性的情形,我方从合同效力、责任比例、金额核算、时效等多维度构建抗辩体系,逐一击破原告诉求,最终实现当事人责任金额大幅缩减,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大额买卖及债务转让纠纷代理提供典型实践经验。

律师价值

深耕大额买卖合同及债务转让纠纷,精准把握担保效力与责任划分规则,成功否定部分债务转让效力、调低高额违约金,剔除不合理诉求,为当事人减损超1.7亿元,展现复杂商事案件高效抗辩与减损能力。


  • 2025-11-01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大幅减损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范晓辉律师
范晓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范晓辉律师
5.0分服务:877人执业:14年
范晓辉律师
13501201****7201 执业认证
  • 福建奥广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 福州市鼓楼区华闽大厦
法学功底较为深厚,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执业年限长达11年,实践经验较为丰富;拥有一支出色的办案团队,能够带来优质的法律服...
  • 136 3527 9061
  • 1805079817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