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为跨省团伙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涉案团伙分为福建本地场地后勤团队、江西赴闽参赌及赌场股东两大板块,警方现场查获参赌人员33名,扣押涉案赌资12万余元,整体赌博规模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本案当事人范XX,受他人邀约加入涉案赌场,持有赌场小额股份,日常仅负责赌场现场抽水、筹码赔付以及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全程未参与赌场场地选址、赌客招募、资金管控、场地调度等核心运营决策事项,仅作为执行者参与整场犯罪活动,累计违法分红获利4400元。
案件包含两起独立赌场开设事实,涉案地点均位于福建长汀境内。第一起案发于2023年4月,团伙在当地山上板房开设赌场,以麻将滚筒子形式聚众赌博两日;第二起案发于2023年5月上旬,团伙接连更换三处隐蔽场地,连续开设赌场四日,当事人全程参与第二起赌场犯罪活动。
控方指控及庭审争议焦点
公诉机关当庭指控,当事人持有赌场股份且参与现场抽水分红,属于开设赌场罪共同犯罪主犯;加之当事人此前存在赌博行政处罚前科,依法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同时公诉机关提出,当事人前期因本案涉案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行政罚款,属于独立行政处罚,不得在后续刑事判决中折抵刑期与罚金,当事人需全额承担刑事处罚后果。
本案核心控辩冲突集中于两点,一是当事人同为持股人员,是否可以认定为作用偏弱的主犯从而从轻量刑;二是同一涉案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能否依法吸收折抵刑事刑罚,避免当事人一事两罚。
当事人案件劣势
当事人案件辩护阻力较大,自身存在多重不利情节。其一,当事人持股且实际参与赌场抽水获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完整,无无罪辩护空间;其二,自身带有赌博行政处罚前科,公诉机关明确以此为由建议法庭从重处罚;其三,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曾出现认罪不认罚情况,存在认罪态度瑕疵,不利于量刑从宽;其四,前期已接受行政处罚,面临同一违法行为被双重追责的风险。
二、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之后,陈良明律师第一时间完成全部卷宗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梳理全案言词证据、书证及勘验笔录,结合案件客观证据与当事人实际参与程度,放弃不具备可行性的无罪辩护,量身制定罪轻精细化辩护方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逐层开展辩护工作。
律师结合全案供述、证人证言及双方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向法庭厘清团伙内部层级差异。当事人虽被划定为主犯,但仅持有极低比例股份,无任何赌场管理决策权,全程听从上游组织者安排,仅从事现场辅助性工作,在主犯群体中作用明显偏弱,请求法庭在主犯量刑区间内予以从轻下调。
针对当事人审查起诉阶段认罪不认罚的态度瑕疵,律师全程做好庭审辅导,指导当事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完整修复认罪量刑情节;同时协助当事人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叠加坦白如实供述情节,全面落实法定、酌定双重从宽量刑依据。
律师将行刑衔接刑罚抵扣作为本案核心辩护突破口,检索同类生效判例及刑法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向法庭充分阐述法理依据:当事人前期行政处罚与本次刑事犯罪基于同一涉案事实,行政处罚应当被后续刑事处罚完全吸收,对应的羁押期限、行政罚款应当全额折抵刑事刑期与罚金,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杜绝一事二罚。
除此之外,律师同步提交当事人家庭实际困难佐证材料,结合当事人涉案时间短、获利金额极低、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请求法庭综合全案情理与法理,进一步酌情降低量刑幅度。
案件裁判结果
经过庭审充分质证与辩论,法院完整采纳陈良明律师全部核心辩护意见,量刑结果相较于公诉机关原始指控预期实现明显优化。
公诉机关原本结合案件参赌人数、涉案赌资规模以及当事人前科、认罪态度瑕疵等从重情节,建议对当事人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实刑,且不认可任何行政处罚折抵,当事人需完整服刑并全额缴纳一万元刑事罚金。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认可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参与度低、决策权缺失,属于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最终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同时依法支持行刑双向折抵,当事人前期被行政拘留及抓获当日共计11日羁押期限全额折抵刑期,此前已经缴纳的3000元行政罚款全额抵扣刑事罚金,当事人仅需补缴剩余7000元罚金即可。
本次辩护直接帮助当事人下调基准刑期,免去11日实际服刑时间,减免3000元罚金支出,同时成功抵消行政处罚前科带来的从重量刑风险,全方位降低当事人刑事处罚压力。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跨省线下团伙开设赌场案件,团伙作案人员多、涉案赌资数额可观,现场抓捕规模大,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赌博类刑事案件。同时当事人自身叠加前科、认罪态度瑕疵、持股分红等多重不利条件,辩护难度较高。
实务中,团伙开设赌场案件普遍存在主犯量刑一刀切的裁判惯例,只要认定持股参与,便不再区分主犯内部作用大小,量刑普遍偏重。本案辩护没有盲目追求无罪结果,而是立足证据客观情况,聚焦主犯内部罪责区分、行刑衔接刑罚抵扣、认罪情节修复三大核心辩点,直击案件量刑痛点。
本案同时妥善解决了刑事案件实务中高频疑难问题,针对同一违法犯罪行为先后作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问题,通过专业辩护推动法院作出规范抵扣认定,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财产与人身权益,也契合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四、律师办案价值
律师立足案件实际情况规划辩护策略,拒绝形式化无效辩护,结合庭审裁判逻辑精准发力,切实落地多项辩护成果。面对证据确凿的刑事案件,不盲目坚持无罪辩护,贴合司法裁判规则聚焦罪轻辩护,大幅提升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的概率。
打破同类案件主犯统一量刑的裁判惯例,成功帮助法庭区分主犯内部层级与实际作用,让当事人在主犯定性不变的前提下,获得更低基准刑期,实现定性不变、量刑大幅优化。
攻克行刑衔接法律实务难点,通过法理论证与类案检索,成功争取羁押期限、行政罚款双向全额抵扣,既缩短当事人服刑时间,也直接减少当事人经济支出,带来实打实的辩护收益。
针对性修复当事人前期认罪态度瑕疵,有效化解赌博前科带来的从重处罚风险,补齐全部量刑从宽情节,消除案件自带的所有量刑不利因素。
兼顾法理依据与客观情理,结合当事人获利微薄、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综合辩护,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辩护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