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利用虚拟货币及非法直播网页实施的特大XX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超629万元,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主犯搭建非法直播平台与虚拟币交易网站,组织团队冒充金融平台客服引流客户进入直播间听课,通过讲师虚构投资盈利前景,诱导被害人充值虚拟货币投资,后续直接关停平台卷走全部被害人资金。本案两名被告人均为团伙底层务工人员,我方当事人担任小组组长,仅负责组员日常工作数据统计,未参与诈骗策划、资金管控、直播授课等核心环节,个人违法获利1.7万元;同案人员为普通XX话组员,个人获利7000余元。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家属代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无任何前科劣迹。公诉机关指控二人构成诈骗罪,认定均为从犯,结合XX诈案件从严打击规定,建议判处我方当事人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庭审中辩护人针对量刑提出完整从轻辩护意见,一审法院最终全部采纳辩护观点,依法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已退缴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二、办案思路
1. 尊重客观案件证据,不开展无效无罪抗辩
本案全案证据链条完整闭合,当事人参与团伙XX销引流、基层小组管理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不存在辩护空间。盲目开展无罪辩护不仅无法改变定罪结果,还会直接作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错失法定从轻量刑福利。因此律师全程认可公诉机关定罪意见,将全部辩护重心放在量刑从轻辩护上,契合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庭审裁判规则。
2. 厘清团伙层级差异,稳固从犯核心辩点
庭审中着重向法庭厘清团伙内部权责划分,明确本案全部诈骗犯意、平台搭建、资金管控、人员管理均由顶层主犯全权负责,我方当事人仅为基层小组长,无任何犯罪决策权与资金支配权,仅从事基础性内勤统计工作,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 整合全部量刑情节,全方位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完整梳理本案法定及酌定双重从轻情节,避免法庭遗漏量刑考量要素:法定从轻情节包含坦白、认罪认罚、从犯三项;酌定从轻情节包含全额退赃挽回被害人损失、系初犯无前科、受雇参与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多角度向合议庭请求降低量刑幅度。
4. 检索同类生效判例,保障类案量刑统一
律师当庭提交本案同案人员生效刑事判决书,对比团伙不同岗位人员量刑标准,向法庭说明全案量刑梯度,请求法院遵循类案同判原则,平衡团伙内部人员刑期,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量刑不公问题。
三、案件总结
1. 本案属于量刑压力极大的特大XX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远超大额量刑标准,即便被认定为从犯,若无专业刑事律师精细化辩护,当事人刑期极易上浮,面临七年以上重刑。
2. 认罪认罚类刑事案件,辩护核心并非推翻定罪,而是深挖全部隐性从轻量刑情节,明确当事人团伙从属地位,抵消XX信网络诈骗专项从严处罚带来的量刑不利影响。
3. 本案一审法院全盘采纳我方全部量刑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刑期处于同类案件合理低位,成功帮助当事人规避顶格量刑风险,牢牢守住刑期底线。
4. 本案也明确了XX诈案件量刑裁判规则:团伙内仅负责内勤管理、不触碰核心诈骗环节的基层组长,相较于主犯及一线核心业务人员,可获得更大幅度量刑优待。
四、律师价值
1. 规避无效辩护风险,守住量刑核心权益
结合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特点,摒弃脱离案卷证据的无效抗辩,完整保留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红利,避免当事人因辩护策略失误,丧失法定从轻处罚机会。
2. 划分团伙责任边界,剥离主犯量刑追责
清晰区分主从犯责任边界,剥离当事人与案件核心诈骗环节的关联,弱化当事人行为危害性与主观恶性,最大化发挥从犯情节的减刑作用。
3. 穷尽细微量刑情节,全面争取量刑利好
除常规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外,主动补充全额退赃、初犯、岗位从属等易被忽视的酌定从轻情节,搭建完整量刑从轻逻辑,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 依托类案检索对比,实现量刑公平公正
通过同案已决判例做量刑参照,协助法官统一裁判尺度,杜绝一审量刑失衡问题,兼顾当事人权益与司法裁判统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