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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案(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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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准确援引《民法典》关于合伙合同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将被告擅自售房行为定性为违约,并成功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最终获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合同纠纷案(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争议)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双方签订《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位于某地的房屋一套,

按比例缴纳首付款,并以被告名义办理不动产登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房屋权属。原告按约支付了部分
首付款。后原告发现,被告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已将案涉房屋擅自出售给案外人并完成产权转移登记。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其出资款,被告均以“没钱”为由推脱,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购房首付款
损失及相应利息。被告辩称原告并未实际出资,款项系其转入原告账户,并主张协议部分内容被篡改,
但未提供充分证据。


审批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共同出资购房的合伙合同关系,被告擅自出售房屋并办理转移登记,构成违约,
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及相应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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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朱晨阳律师,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现为高级主办律师。执业至今,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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