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某工程项目。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工程通过竣工验
收并完成结算,确认工程造价及被告应付款项。被告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尚欠部分工程款未付。
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被告辩称原告未按约开具发票,
被告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利息;同时主张通过受让第三方对原告的债权进行抵销。
审批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被告应按约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被告主张的债权抵销因涉及金额未确定,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