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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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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准确把握本案核心为二十万元《借条》项下的剩余欠款,避免了被被告引入对其他已结清借款的冗长争议,使法院聚焦于现有借条及近期还款事实,高效推进审理并获得有利判决。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陈XX系高中同学。原告主张被告陈XX自2016年起多次向其借款,累计本金合计九十万余元,
并约定了利息。后被告陈XX偿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双方经结算,被告陈XX向原告出具《借条》,确认尚欠
原告二十万元,约定月利率百分之一。原告称此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利息,自某日起未再付息还本,遂提起诉讼,

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被告吴X(被告陈XX之妻)因出借银行账户收取部分借款,

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XX辩称双方实际借款本金为八十九万元,约定月利率始终为百分之一,
其通过本人及父母账户的多笔规律性转款已全部还清本息,甚至超额还款。被告吴X辩称其未出借账户,

系被告陈XX私下使用其银行卡。


审批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实际借款本金合计八十九万元。被告陈XX在数年间多次于相对固定时间段内
向原告规律性支付特定小额款项,符合月付利息的常规特点,结合原告仍持有被告出具的二十万元《借条》
且此前借条已收回的事实,采信原告关于规律性小额款项系支付利息、被告已偿还本金七十万元的主张。
经逐笔核算,判决被告陈XX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按月利率百分之一计算),
驳回对被告吴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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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朱晨阳律师,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现为高级主办律师。执业至今,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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