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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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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二审全面审查下,代理律师协助被上诉人维持了一审判决的全部有利认定,使上诉人关于扣减工程款及利息的上诉请求被全部驳回,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债权。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二审上诉)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被上诉人承包某工程项目。被上诉人依约完成施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确认工程造价及上诉人应付款项。上诉人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尚欠部分工程款未付。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根据合同约定,被上诉人应先行开具发票,其未开具审计咨询服务费对应部分的发票,上诉人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付该部分工程款及利息。

审批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已开具足额发票,且审计咨询服务费系依据合同约定由上诉人代扣,未计入未付工程款数额;发票及税务问题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能作为对抗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上诉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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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朱晨阳律师,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现为高级主办律师。执业至今,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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