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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龙律师助呼和浩特企业跨市追回10万货款+利息,缺席审判照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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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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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展现了处理跨区域商事纠纷与缺席审判的卓越专业能力。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律师精准构建证据链,不仅全额追回10万元货款,更成功争取到逾期利息及3000元配件费,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权益。此案体现了律师在异地执行与复杂诉讼程序中的实战经验,为客户解决了“异地追债难、对方失联”的实际痛点。

案件详情

戴晓龙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部货款及配件费用

审理法院信息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机电经销部(经营者化名许XX)因与被告某牧业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委托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戴晓龙律师、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购车款、相应利息及配件费。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5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25年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经营者许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晓龙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中,戴晓龙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买卖合同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合同效力、被告违约事实及原告损失进行了充分论证。律师重点指出,双方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未在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故原告无保修义务,其主张的配件费应予支持。同时,律师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详细阐述了利息(实为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及合理性。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1. 判决内容
    • 被告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0,000元;
    • 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 配件费3,000元。
  2. 费用分担
    • 案件受理费1,383元,由原告负担188元,被告负担1,195元。
  3. 驳回请求
    •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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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龙,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法学双学位、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委员,现任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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