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某年在河源市龙川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两个孩子:女儿(已较大)和儿子(年龄较小)。原告称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且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流产两次,导致双方长期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感情完全破裂,遂向龙川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离婚;2.女儿由原告抚养,儿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女方)由唐云虹律师代理,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答辩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原告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违反忠实义务,导致感情破裂;2.请求儿子归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女儿抚养权尊重其本人意愿;3.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广东某地的房屋一套(登记情况不详)归被告所有;粤某货车归被告所有;粤某小轿车归原告所有;4.因原告婚内出轨,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5.双方分居多年,名下债务各自承担,其他财产各自所有。
被告主张:儿子出生后一直随被告生活,原告从未照顾过,且2019年起原告与他人同居给儿子造成心理阴影,不宜随原告生活;被告目前只有某地一套房屋,原告在深圳有其他房产并有租金收入,因原告有过错,该房屋应归被告所有。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调解结案,高效化解纠纷:避免判决方式下的漫长诉讼及举证困难(如原告出轨证据、财产价值评估等),一次性解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全部争议。
财产分割全面维护女方权益:位于广东某地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女方)所有,银行剩余借款本息由被告负责偿还(但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原告名下货车归原告所有。此外,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自行承担。
子女各抚养一人,抚养费自理:女儿归原告抚养,儿子归被告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避免了长期的抚养费支付执行难题。
原告放弃要求被告支付任何补偿款: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的补偿请求,降低了被告的经济负担。
原告承担诉讼费:减半后的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被告无诉讼费用压力。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被告(女方),在原告主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为女方争取到以下有利结果:房屋一套归女方所有(虽需偿还剩余贷款,但获得完整产权);儿子归女方抚养且无需对方支付抚养费(避免日后执行纠纷);成功驳回原告要求女方承担诉讼费的请求,由原告自行承担。同时,唐律师提出原告婚内出轨的抗辩,虽未单独判决精神损害赔偿,但在财产分割(房屋归属)中充分体现了照顾无过错方及女方权益的原则,极大维护了女方的财产利益及子女抚养权益。
四、案件结果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书(非判决)
作出法院:广东省龙川县XX
调解结果:
准予离婚;
女儿归原告(男方)抚养,儿子归被告(女方)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双方互有探视权;
位于广东某地的房屋一套归被告(女方)所有,原告应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名下货车归原告所有;
某银行剩余借款本息由被告(女方)负责偿还,原告协助办理还款手续;
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自行承担;
原告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支付任何补偿款;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