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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同中的违约纠纷——戴晓龙律师代理房产经纪公司,成功追回房企管理费及赔偿金超4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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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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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展现了处理大额商事合同纠纷的顶尖专业能力。面对复杂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争议,律师精准把握诉讼节奏,不仅成功解除合作协议,更为当事人追回350万元管理费及105万元解约赔偿金,总计挽回经济损失455万元。这体现了律师在跨区域商事诉讼中设计诉讼请求、固定证据及实现大额回款的强大实战实力。

案件详情

戴晓龙律师代理房产经纪公司,成功解除合作协议并追回455万元项目管理费及解约赔偿金

审理法院信息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房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履行《营销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纠纷,委托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戴晓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委托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司员工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4年8月立案后,依法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庭审中,戴晓龙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合同效力、履约情况及违约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与辩论。律师团队精准制定了诉讼策略,在确认合同解除的同时,重点主张了项目管理费及因解约产生的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在商事合作中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1. 判决内容
    • 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营销管理服务协议》已于2024年7月19日解除;
    • 被告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项目管理费350万元;
    • 被告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解约赔偿金105万元。
  2. 费用分担
    • 案件受理费71,300元,由原告负担67,483元,被告负担3,817元。
  3. 法律后果
    • 判决明确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判决书附带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若逾期履行,法院可依法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 1970-01-01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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