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龙律师代理房产经纪公司,成功解除合作协议并追回455万元项目管理费及解约赔偿金
审理法院信息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房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履行《营销管理服务协议》产生纠纷,委托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戴晓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方委托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公司员工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本案于2024年8月立案后,依法由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庭审中,戴晓龙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围绕合同效力、履约情况及违约责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与辩论。律师团队精准制定了诉讼策略,在确认合同解除的同时,重点主张了项目管理费及因解约产生的赔偿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在商事合作中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