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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获全胜——呼和浩特戴晓龙律师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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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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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敏锐地厘清了当事人仅为经办人的法律身份,成功切断了原告主张的连带责任链条。通过指出原告已受偿的事实,有力证明了诉请缺乏法律依据,最终促使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直接为当事人免除了35万元的巨额经济风险,完美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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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戴晓龙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精准辩护,成功驳回原告35万元连带责任诉请


【案件导读】

在涉及多方主体的民间借贷与债务抵顶纠纷中,如何精准界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避免无辜卷入债务漩涡?近日,由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戴晓龙律师代理的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审理,迎来一审胜诉判决。法院最终采纳了戴晓龙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35万元连带偿还责任的全部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被告白X、我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诉至法院。原告主张其中一名被告代为收取了借款本息共计45万余元未交付,并要求我方当事人对其中的35万元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的35万元债务涉及案外人以车抵债的行为。原告认为其未实际收到抵债车辆,导致债务未清偿,故试图通过追究连带责任,将风险转嫁给作为经办人或相关方的我方当事人。


【办案过程与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戴晓龙律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链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针对原告的连带责任主张,戴律师制定了核心辩护策略:
  1. 厘清身份与法律关系:戴律师指出,我方当事人在本案中并非实际债务人,其仅为相关事务的经办人或中间人,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合同依据与法律基础。
  2. 证据链闭环抗辩:针对涉案的35万元债务,戴律师结合《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则,指出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我方当事人与该笔债务的未清偿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 债务已清偿的认定:戴律师协助法庭查明,涉案的35万元债务实际上已由案外人通过“以车抵债”的方式履行完毕(车辆已交付原告公司实际控制)。在原告已获清偿的情况下,再行向我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属于重复主张或对象错误。


【法院判决】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关于原告主张被告对我方当事人其中的35万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无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故本院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律师说法】

本案主办律师戴晓龙表示:“在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特别是涉及多方抵账、代收代付的情形,‘连带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能因为当事人参与了部分流程(如经办、审批),就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通过证据规则还原了事实真相,精准阻断了不当的责任延伸。”
  • 1970-01-01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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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龙,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法学双学位、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委员,现任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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