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呼和XX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戴晓龙律师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工程款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戴晓龙律师 在线
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实现了“追回款项”与“驳回反诉”的双重胜诉。他精准抓住对方证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致命漏洞,致使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全额驳回了对方索要2.4万余元增项费的无理诉求。同时,他成功助当事人解除合同,追回10.4万余元工程款及鉴定费,直接挽回超11.5万元经济损失,展现了卓越的证据攻防能力。

案件详情

胜诉案例 | 戴晓龙律师代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成功追回工程款,全额驳回对方反诉


【案件导读】

在装饰装修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施XX中途停工且工程质量存疑,发包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款项?施XX提出的“增项费用”在证据不足时能否得到支持?近日,由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戴晓龙律师代理的原告(发包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获得呼和XX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戴律师不仅成功帮助当事人解除了合同,追回了10.4万余元的工程款,更全额驳回了施XX要求支付2.4万余元增项费的反诉请求,实现了“追回款项”与“拦截索赔”的双重胜利。
【案情简介】
本案原告(某食品公司)与被告(某建筑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原告决定解除合同,并委托戴晓龙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
案件审理中,被告提起反诉,辩称工程存在变更增加项目,要求原告支付24,327元的增项工程款。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1. 合同是否应解除及工程款如何返还;2. 被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是否具有事实依据。
【办案过程与辩护策略】
接受原告委托后,戴晓龙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针对被告的反诉及本诉主张,戴律师制定了“以证据定乾坤”的核心辩护策略:
  1. 精准打击反诉证据瑕疵:针对被告主张的2.4万余元增项费,戴律师敏锐指出,被告虽申请证人出庭,但该证人曾是被告的雇员,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且被告未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如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单、验收单等)佐证工程量的实际增加。戴律师主张,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 主张合同解除与款项返还:戴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向法庭陈述被告未按约履行施工义务的事实,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多收取的工程款及因诉讼产生的鉴定费用。
【法院判决】
呼和XX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反诉原告)申请出庭作证的证人,曾与被告存在雇主雇员关系,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故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被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程进行了变更增加,故对其要求原告支付24,327元工程款的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判令被告(装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工程款104,143元并支付鉴定费11,000元
  2. 驳回被告(装修公司)要求支付24,327元增项工程款的全部反诉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主办律师戴晓龙表示:“在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施XX往往习惯于口头承诺增项,缺乏书面签证。本案中,我们正是抓住了对方证据链的致命弱点——关键证人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且无旁证,成功让法院认定其举证不能。这不仅为客户直接避免了2.4万元的损失,还追回了10万余元的预付款,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 1970-01-01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戴晓龙律师
戴晓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戴晓龙律师
5.0分热情执业:7年
戴晓龙律师
11501201****4636 执业认证
  • 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建设工程纠纷 诉讼仲裁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奈伦国际A座11楼1105,1108
戴晓龙,毕业于内蒙古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法学双学位、呼和浩特市工商联合会法律委员会委员,现任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
  • 185 4859 700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