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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租赁合同纠纷—戴晓龙律师助力原告追回租赁合同欠款,终审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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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纠纷中,保留好付款收据、合同协议、营业收入记录等关键证据至关重要。即便对方拒绝出庭,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仍可依法缺席判决,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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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龙律师胜诉案例 | 租赁合同纠纷:成功追回营业收入、保证金及电卡押金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5)内0102民初*****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终审判决)
代理律师:戴晓龙律师(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原告徐某(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脱敏)与被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内蒙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了保证金及电卡押金,并依X通过被告经营的场地获得营业收入。然而,被告未按约定向原告返还相关款项,遂引发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营业收入 11422元

  2. 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 8576元 及电卡押金 100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被告抗辩(缺席审理)

被告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虽在庭前提出部分抗辩意见,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支持。

四、法院认定与裁判要点

  1. 合同主体明确: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据,确认收到保证金10000元,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系合同相对方,应承担相应义务。

  2. 被告违约事实成立:被告未按约定返还原告营业收入及保证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法律责任。

  3. 缺席审理后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判决结果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作出终审判决: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

    • 营业收入:11422元

    • 保证金:8576元

    • 电卡押金:100元

    • 合计:20098元

  • 案件受理费169元,由被告负担158元,原告负担11元。

  • 若被告未按期履行,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可被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六、律师亮点与办案意义

  • 小额诉讼程序高效胜诉: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快速实现当事人权益。

  • 缺席判决策略成功:在被告拒不配合的情况下,通过完整证据链争取到全额支持。

  • 全面追回多类型款项:涵盖营业收入、保证金、电卡押金,体现律师在租赁合同纠纷中的全面维权能力。

七、律师提醒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保留好付款收据、合同协议、营业收入记录等关键证据至关重要。即便对方拒绝出庭,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仍可依法缺席判决,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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