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5年10月登记结婚,2016年8月生育一子。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婚后频繁争吵,原告认为感情彻底破裂,遂向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1.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至独立生活;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惠州的房屋一套归原告所有;被告名下小型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补偿5万元;被告在佛山的房屋权益及在两家公司的投资股份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折价补偿合计约17万元;4.分割共同债务59万元,双方各承担50%;5.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同意离婚,但辩称:孩子应由被告抚养(理由:学历高、父母能帮忙、原告性格暴躁等);不同意房产归原告,要求平均分割;佛山房屋未取得产权不应分割;投资价值无法确定;原告主张的债务不认可,另主张有70万元共同债务需原告分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于2021年1月5日签订《协议书》约定“离婚后惠州房屋归女方单独所有”,2022年5月13日被告出具《承诺书》再次确认“离婚后房子留给女方”。购房款中有31万元借款未还,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主张的70万元债务已另案诉讼,本案不作处理。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关键书证锁定房产归属: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被告出具的《承诺书》明确约定离婚后惠州房产归女方所有,法院认定有效,女方成功获得房产。
抚养权成功争取:孩子长期随女方生活,法院基于“不改变生活环境”原则判归女方,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
车辆归女方:法院判决车辆归女方所有,而非被告主张的归被告并补偿。
共同债务各担一半:法院认定购房所欠31万元为共同债务,双方各承担15.5万元,且被告需先向女方支付其份额(15.5万元)由女方统一清偿,减轻了女方的资金压力。
驳回被告对佛山房屋及投资的分割请求:法院将佛山房屋权益及投资均判归被告,但未要求女方补偿,女方无需支付折价款。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原告(女方),精准运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及被告出具的《承诺书》,成功锁定惠州房产归女方所有,避免了对半分割的不利后果。同时,她依据孩子长期随母生活的事实,争取到抚养权及每月1200元抚养费。在债务处理上,促使法院认定购房借款为共同债务并由被告先行支付女方15.5万元,极大减轻了女方独自还债的压力,全面维护了女方及孩子的财产与居住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准予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18周岁;
惠州房产归原告所有;
小型轿车归原告所有;双方投资的公司及店铺权益归被告所有;
夫妻共同债务31万元,原被告各承担15.5万元,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5.5万元,由原告负责清偿;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