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作业受损,雇主索赔逾14万被驳回——戴晓龙律师助司机厘清责任边界,喜获全胜
【案件概览】
【案情回放:百万索赔从何而来?]
本案源于一起工程机械作业事故。原告(挖掘机车主)雇佣被告李(司机)进行风机基坑破碎作业。作业过程中,挖掘机发生损害,原告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李及涉案工程公司承担巨额赔偿。
本案源于一起工程机械作业事故。原告(挖掘机车主)雇佣被告李(司机)进行风机基坑破碎作业。作业过程中,挖掘机发生损害,原告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李及涉案工程公司承担巨额赔偿。
原告主张,因被告李**在驾驶挖掘机作业时的操作行为,导致了车辆损失、停运损失及施救费用。原告请求法院判令:
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索赔,被告李**委托戴晓龙律师代理应诉。原告试图通过“谁干活谁赔偿”的朴素观念,将设备风险转嫁给操作者。
【律师策略:精准定性,釜底抽薪]
戴晓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在庭审中,律师抓住了本案的两个核心法律痛点进行抗辩:
戴晓龙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了抽丝剥茧般的分析。在庭审中,律师抓住了本案的两个核心法律痛点进行抗辩:
【胜诉时刻:法院全面采纳律师观点]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完全采纳了戴晓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最终,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218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这意味着被告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