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再审审查)
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保险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受害方及肇事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二审判决,
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主张:事故责任比例划分错误,应为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按七比三划
分而非原审认定的九比一;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支持,因肇事方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已无法律依据;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被申请人辩称原审责任划分正确、精神
损害抚慰金依法可由交强险优先赔偿、丧葬相关费用属于合理损失、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合法有据。
审批结果
再审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充分考虑肇事方超速驾驶、拨打电话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损害后果作出的责任划分并
无不当;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定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属于合理
费用;诉讼费、鉴定费的负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未提交新证据,再审
申请不符合法定事由,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