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感情破裂,女方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1.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完成学业;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暂定10万元);4.被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10万元;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立案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至孩子18周岁;教育费、培训费、重大医疗费(超1000元部分)双方各承担50%;若18周岁后仍未完成学业,至22周岁期间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各承担50%。三、被告每周五放学接孩子,周日晚上送回;节假日各陪伴一半时间。四、孩子初中毕业前户口登记在被告名下,如需迁移被告须配合。五、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深圳某房产100%份额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及二押贷款239万元由被告承担转贷及费用;被告承诺在孩子完成初中学业前不得出售,仅供原告及孩子居住使用。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补偿款100万元,扣除原告弟弟对被告的32万元债权后,被告实际支付68万元,分4期支付(首期10万元于2025年10月10日前,其余三期未载明但已约定)。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高额补偿款68万元:被告实际支付68万元补偿款,远超原告起诉时的10万元经济补偿金请求。
抚养权及高额抚养费:原告获得孩子抚养权,被告每月支付7000元抚养费,且教育、医疗等大额费用各半承担,保障了孩子长远利益。
房产居住权保障:虽房产归被告,但被告承诺孩子初中毕业前不得出售,供原告及孩子居住使用,解决了母子的居住难题。
债务巧妙抵扣:原告弟弟对被告的32万元债权直接抵扣补偿款,简化了债权债务关系。
户口及探望权明确:约定户口迁移配合权、详细探望安排(每周接走、节假日各半),避免后续争议。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原告(女方),通过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68万元高额补偿款、孩子抚养权及每月7000元抚养费。她巧妙将原告弟弟的32万元债权转化为补偿款抵扣,并确保女方及孩子在男方房产中居住至孩子初中毕业,解决了母子的安居问题。唐律师还细化探望、户口、大额费用分担等条款,全面维护了女方及孩子的长期利益。
四、案件结果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书
作出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7000元至18周岁;教育、医疗等大额费用各半承担;
被告享有详细探望权(每周接走、节假日各半);
深圳某房产归被告所有,但被告承诺孩子初中毕业前不出售,供原告及孩子居住;
被告支付原告补偿款68万元(分4期支付);
案件受理费未载明,按调解书惯例由原告自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