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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邢XX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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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分析,朱晨阳律师成功为某装饰公司争取到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完全免责结果,避免了当事人承担数十万元的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于某某与邢XX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于某某受被告邢XX雇佣,在被告某物管公司管理的海南XX外围进行地砖拆除工作。作业过程中,
异物溅入原告左眼,导致左眼球穿通伤、眼内炎、球内异物,最终行左眼球摘除术,构成七级伤残。
原告认为,雇主邢XX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定作人某装饰公司及发包人某物管公司亦存在过错,
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
各项损失共计七十余万元。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邢XX之间成立雇佣关系。邢XX作为接受劳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业时未佩戴护目镜等保护措施,
受伤后未及时就医延误治疗,亦存在过错,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被告某物管公司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被告某装饰公司与邢XX之间系承揽关系,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如下:

被告邢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二十九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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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概况 朱晨阳律师,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现为高级主办律师。执业至今,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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