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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与某实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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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组织,朱晨阳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判决被告全额退还所诉各项费用(共计数千元)的完全胜诉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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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X与某实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赵X与被告某实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代收办理权属登记所需的相关税费,
最终以实际缴纳为准,多退少补。被告向原告收取了契税、维修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登记费、工本费、
手续费、土地证代办费、电视初装费、天然气初装费、印花税等费用共计一万余元。后原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
,认为天然气初装费、印花税、价格调节基金、工本费、手续费、土地证代办费等费用已取消或停征,
被告应予退还,但被告拒不退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上述不合理收费共计数千元。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价格调节基金、天然气初装费、印花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已发文取消或停征;
工本费按规定不应收取;手续费按规定应由转让方(被告)承担;土地证代办费因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制度已无需单独办理。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因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知道或应当知道涉案费用不
应收取的具体时间,不予采纳。

判决如下:

被告某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价格调节基金、工本费、手续费、天然气初装费、

土地证代办费、印花税等共计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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