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XX与郑XX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与被告郑XX就活猪买卖达成合意,约定原告以单价数百元向被告购买二百头活猪。
原告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郑XX提供的账户(含被告陈XX账户)支付货款共计九万元。
被告仅交付数十头活猪,剩余上百头活猪未予交付。被告承诺退还剩余货款数万元,但至今未退还。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郑XX返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要求被告陈XX承担连带责任。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支付了货款,被告未按时足额交付货物,且承诺退款后
亦未履行,已构成违约。原告要求返还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
逾期付款利息自承诺退款之次日起计算。原告提交的证据未体现其与被告陈XX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意,
原告亦自述与陈XX不相识,故要求陈XX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郑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XX支付货款数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数万元为基数,
自承诺退款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一定比例计算);
驳回原告对被告陈XX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