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某水泥制品公司与多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朱晨阳律师 在线
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95
    服务人数
  • 9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证据分析,朱晨阳律师成功为某建设工程公司争取到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完全免责结果,避免了当事人承担一百余万元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某水泥制品公司与多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水泥制品公司主张,被告符某某以某建材公司名义与原告签订《购销合同》,
原告向海口市某路网项目工地供应水泥制品共计一百余万元。原告称已收到部分款项,尚欠一百余万元未付。
原告认为,某建材公司作为合同签订方、符某某作为合同经办人、某建设工程公司及某工程公司海南XX公司
作为项目相关方,均应承担付款责任。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各被告均否认与原告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购销合同》为复印件,被告某建材公司不予认可,证明力较弱;
送货单上收货单位虽写明为某工程公司,但各被告均否认签收人员为其员工,原告亦无法证明签收人
与被告存在关联;《结算单》虽有案外人签名,但原告无法证明该案外人为某建材公司员工,
对该公司无约束力。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其与各被告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买卖
合同关系及相应的货款支付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某水泥制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被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朱晨阳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朱晨阳律师
5.0分服务:695人服务天数:999
朱晨阳律师
14601202****7900 执业认证
  • 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46号城西商务中心7层
一、律师概况 朱晨阳律师,中共党员,海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业于海南国岛律师事务所,现为高级主办律师。执业至今,他累...
  • 199 4669 1891
  • 19946691891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