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薛XX与陈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薛XX与被告陈XX原系同事关系。被告以投资资金短缺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自有资金及
向姐姐借款等方式,多次向被告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行账户转账,累计出借金额十余万元。
被告在偿还数千元后,剩余十余万元未予偿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拖延不还,原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具有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成立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双方虽未约定还款期限,但原告自某年起陆续向被告催还借款,被告一直未足额偿还,构成违约。
被告应向原告偿还欠款十余万元,并以所欠款项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
判决如下:
被告陈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薛XX偿还欠款十余万元及利息(以十余万元为基数,
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