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陈XX与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司法确认)
案情简介
申请人陈XX与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某建设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调解组织主持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三方确认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欠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及借款合计数十万元;
某建设公司同意该局将上述款项直接向陈XX支付;该局同意取整后一次性向陈XX付清;
陈XX自愿放弃相关利息。
审批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裁定如下:
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经某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
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