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与张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撞到被告张XX驾驶的车辆(该车此前已发生事故撞到护栏后未
设置警示标志),后又撞到案外人的车辆,造成三车损坏及原告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原告无过错。双方曾协商签订《协议书》,确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数万元
(部分已付清),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尚欠数千元未支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赔偿款及利息。
审批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数千元,以结清案涉纠纷。被告自指定日期起每月至少支付一定金额,
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付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一次性付清剩余全部款项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事故发生后一定期限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且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已向原告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