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二、判决时间
2026年5月11日
三、代理方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翱翔律师
四、案件详情
2024年10月,原告覃X通过被告某网络公司运营的“阿*拍卖”平台,从被告某XX公司(从事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的专业机构)处竞拍一辆二手车。该商品标题为“17年上牌大通v80 2.5t柴油非营运无报废年限”,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表显里程数为7万公里,并特别承诺“非调表车”,下方标注“商家承诺表显里程数为车辆实际里程数,无调表情况”。
原告于2024年10月2日以37488元的价格成功拍得该车辆。随后,原告向某XX公司支付车款及佣金合计40112.16元(其中车款37488元,佣金2624.16元),并向某平台支付软件服务费374.75元。车辆交付后,原告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原告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多处异常,怀疑里程表被调整。2025年4月29日,原告委托“查*士”二手车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专业检测,结果令人震惊:该车辆实际里程数截至2019年11月5日已达17.39万公里,远超拍卖时标注的7万公里,属于典型的“调表车”。
原告认为,某XX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销售机构,明知或应知车辆真实里程,却虚假标注并承诺“非调表车”,构成消费欺诈。某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原告遂委托王翱翔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五、我方诉讼请求
原告覃X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40487.04元(含车款、佣金及软件服务费);
2. 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121461.12元(三倍赔偿);
3. 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律师费5000元。
计算依据: 三倍赔偿应以车辆价款37488元为基数计算,即112464元。原告最初诉请中包含了平台服务费的三倍,后在庭审中依法调整。律师费5000元系原告实际支出,但双方合同中无明确约定。
六、案件结果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王翱翔律师关于被告某XX公司构成欺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一、 被告某XX公司向原告覃X返还40112.16元,原告同时返还涉案车辆(若不能返还,按37488元折抵);
二、 被告某XX公司赔偿原告覃X损失112464元(37488元×3);
三、 驳回原告覃X对某平台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要点:
· 关于欺诈: 车辆行驶里程是足以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及确定产品价格的重要信息。某XX公司标注7万公里并承诺“非调表车”,但实际里程超17万公里,构成虚假宣传,消费者因误解而购买,存在欺诈行为。
· 关于退一赔三: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应三倍赔偿。原告支付车款37488元,三倍赔偿为112464元。原告已付佣金2624.16元及平台服务费374.75元不属于“购买商品的价款”,不计入三倍赔偿基数。
· 关于平台责任: 某平台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原告已按约定支付软件服务费,平台无证据证明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 关于律师费: 双方无约定,且非实现债权的必然合理费用,不予支持。
案件受理费3539元,由被告某XX公司负担3334元,原告负担205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某XX公司负担。
原告共计获赔:返还40112.16元 + 赔偿112464元 = 152576.16元(实际履行需扣除车辆返还义务)。判决生效后,原告已申请强制执行,债权全额实现。
七、案件总结
作为原告覃X的代理律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二手车线上拍卖“调表”欺诈维权案件。王翱翔律师的主要工作如下:
1. 精准锁定“欺诈”构成要件,夯实三倍赔偿基础。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证明被告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假标注行为、原告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购买决定。王律师指导原告完整保存了拍卖页面截图(含“非调表车”承诺)、支付凭证、过户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查*士),形成完整证据链。尤其是“查*士”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拍卖前5年)里程已超17万公里,足以推定被告作为专业车商应当知晓或明知调表事实,法院据此认定欺诈成立。
2. 准确计算三倍赔偿基数,避免诉请被驳回。 原告诉请中曾将平台服务费一并要求三倍赔偿。王律师在庭审前主动调整,明确三倍赔偿应以“车辆价款”37488元为基数,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立法本意。最终法院全额支持112464元,避免了因计算错误导致部分诉请被驳回的风险。
3. 合理区分平台责任,集中火力打击实际销售者。 原告曾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王律师经研判认为,网络平台通常可依据“避风港原则”免责,强行坚持可能分散精力并增加诉讼成本。因此,在代理中重点论证某XX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的欺诈责任,对平台的诉请作为备位。法院最终驳回对平台的请求,但未影响对某XX公司的全面胜诉。这一策略使得案件焦点集中,判决效率高。
案件启示: 二手车线上交易中,“调表车”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消费者发现里程异常后,应第一时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保留拍卖页面截图及商家承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主张退一赔三。本案为XX二手车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判例支持。
八、律师价值
本案中,王翱翔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一、指导当事人固定“非调表车”承诺截图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构建完整的欺诈证据链;二、精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以车价37488元为基数主张三倍赔偿,获法院全额支持112464元;三、合理区分平台与销售者责任,集中诉讼资源,最终为客户争取到退一赔三共152576.16元(返还40112.16元+赔偿112464元),有力打击了二手车行业调表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