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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被判违法解除并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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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精准适用劳务派遣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梳理多份书面合同、聊天记录、薪资凭证等证据,明确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厘清劳务派遣模式下用工双方的责任划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赔偿金与未休年假工资,为同类劳务派遣劳动纠纷处理提供实务参考。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4年11月6日

代理身份:代理劳动者一方

案件详情

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涉案劳动者自2018年起与某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连续签订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入职某热能技术企业,岗位为销售培训相关岗位,日常考勤、休假及薪酬管理均由实际用工单位负责。三份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两年,最后一份合同到期日为2024年4月8日。

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主动向用工单位人事人员询问合同续签事宜,明确表达了继续履职、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用工单位人事人员未作出明确答复。2024年3月28日,劳务派遣单位单方向劳动者送达《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次日,用工单位直接对劳动者系统做预离职处理,停用打卡权限,要求劳动者停止工作,仅告知工资结算至合同到期日。后续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一笔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因双方就劳动关系终止、补偿金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先行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工资等多项诉求。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辩称劳动合同系到期自然终止,无需承担违法解除责任,同时主张年休假工资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工单位则对未休年休假天数、工资计算标准提出异议,同时抗辩部分诉求超出仲裁时效。

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2. 判令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连带支付2023年至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件结果

1. 判令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2. 判令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用工单位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驳回劳动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为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是否构成违法解除。结合查明事实,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三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法享有续签合同的选择权。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单方作出不续签决定,违背《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针对未休年休假工资,用工单位虽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劳动者短期休假,但无证据证明双方协商一致用该假期抵扣上一年度未休年假,故应当依法足额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时依据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用工单位需对年休假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我方梳理劳动合同签订记录、沟通记录、考勤及工资流水等完整证据链,逐一驳斥二被告抗辩意见,最终法院全面支持我方核心诉求,充分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本案精准适用劳务派遣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梳理多份书面合同、聊天记录、薪资凭证等证据,明确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厘清劳务派遣模式下用工双方的责任划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赔偿金与未休年假工资,为同类劳务派遣劳动纠纷处理提供实务参考。


  • 2024-11-01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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