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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洁律师代理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成功为客户追回工程余款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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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周依洁律师通过专业质证与法律论证,使委托人获得超2700万元的剩余代建费及违约金支持,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展现了在处理复杂工程结算争议中的核心作用与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201*年*月,双方签订《总包代建合同》,约定由开发公司为村合作社代建安置房项目,代建单价为378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万多平方米,总代建费约九千多万元。合同还约定部分主材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并明确了因政策变化或设计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处理方式。
项目于202*年*月开工,202*年*月竣工验收。房开公司于202*年*月向村合作社提交《总包代建费结算书》,主张总代建费约1.127亿元,已支付8458万元,尚欠2812万元。村合作社未在合同约定的15天内提出异议,也未支付余款。
村合作社抗辩称:合同无效(房开公司无施工资质)、工程量计算错误、房屋面积缩水、质量存在问题、违约金过高等。

仲裁过程中,房开公司申请对工程量增加及动态调差部分进行鉴定,仲裁庭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意见书》。
仲裁结果
仲裁庭于202*年作出裁决:
村合作社应向房开公司支付剩余代建费用27,196,913元;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7,196,913元为基数,自202*年*月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合同应全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5条:违约金可根据实际损失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2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施行后的,适用民法典;
启示
合同条款应明确动态调差的起算时间、含税/除税标准,避免争议;
代建方应保留完整的联系单、签证、政策变更文件,以备鉴定;
发包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可能被视为认可结算书
律师在仲裁前阶段的证据组织、鉴定申请、合同解释策略,对结果影响重大。

周依洁律师作为申请人房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精准启动鉴定程序:在双方对工程量、动态调差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周律师及时向仲裁庭提出鉴定申请,推动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为仲裁庭查明事实提供了科学依据。
有效应对合同效力争议:针对村合作社提出的“合同无效”抗辩,周律师围绕房开公司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合同未违法强制性规定等要点,成功说服仲裁庭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无效后的返还路径。
争取最大结算金额:通过质证、补充鉴定、书面意见等方式,周律师推动仲裁庭将未列入的争议造价(如泥浆消纳、封闭母线、防火要求等)全部计入总代建费,显著提升了结算金额。
控制违约金损失:虽然仲裁庭未完全支持申请人主张的起算时间和标准,但仍按LPR四倍支持了自仲裁申请之日起的违约金,避免了因结算争议导致的无息空档期。
专业代理风格赢得仲裁庭认可:周律师在庭审中对证据的组织、法律适用的阐述、鉴定意见的质询均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和逻辑性,为案件最终获得有利裁决提供了坚实支撑。


  • 2025-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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