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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案|律师介入缩减企业补缴税费、优化滞纳金计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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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某石化商贸企业因 2019-2020 年度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稽查认定为无真实货物交易、存在资金回流,被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拟追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合计超百万税款,并针对全部欠税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企业收到文书后税负压力巨大,委托何富豪律师代理涉税争议处置工作。

二、办案经过

何富豪律师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发票、资金流水、税务申报、进项转出凭证等案卷证据:

1. 核对企业过往进项转出、税费补缴记录,查实涉案大额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企业已在稽查前自主做进项转出并补缴配套附加税费;

2. 围绕税法条文,区分已自行更正申报与未补缴税款项目,向稽查机关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列明已完税部分不应重复追缴税费;

3. 参与税务听证沟通,结合增值税、城建税、附加税费征管法规,逐项拆分两年度涉税数据,剔除企业已履行缴税义务的涉案金额。

三、案件结果

经律师代理沟通,税务机关采纳代理意见:

1. 涉案大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中,企业已进项转出并完税部分不再重复追缴,仅追缴 2019 年度对应税费;

2. 2020 年度因进销项虚开金额互抵,无需补缴企业所得税,仅需补缴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

3. 滞纳金仅针对实际需要补缴的税款核算,大幅缩减滞纳金计息基数,显著降低企业资金负担。

四、办案心得

1. 涉税稽查案件中,企业前期自行进项转出、补缴税费的凭证是减免重复征税关键证据,需第一时间完整归集;

2. 虚开类税案并非全盘被动接受处罚,依托税法细则区分不同纳税所属期、已完税项目,可合法剔除重复征缴款项;

涉税争议优先在税务处理阶段通过听证、书面说理化解,避免逾期缴税被强制执行,提前委托专业律师能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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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已处理民商事及刑事案件300余件,具有良好的办案经验。且办案过程中,均受到当事人的认可,服务态度好,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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