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二、调解时间
2025年8月
三、代理方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威律师
四、案件详情
原告胡X与被告秦X系同乡。被告秦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胡X借款。借款发生后,被告未能按时全额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25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本所武威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本案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原告持有借条等相关凭证。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并无实质异议,主要困难在于其当时缺乏一次性全额偿还的能力。考虑到双方有一定乡邻情谊,且诉讼并非唯一目的,实现债权、减少诉累、维护双方关系同样是原告的合理期待。
接受委托后,武威律师迅速梳理证据、起草起诉状,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武威律师与被告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全面评估被告的偿付能力、财产状况以及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后,武威律师向原告提出了“以时间换空间”的调解策略——接受分期还款方案,但必须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及违约金,以约束被告按期履行。
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我方放弃了逾期利息的主张,换取了被告对违约金条款的接受,既保障了债权本金的全额回收,又为未来可能的违约情形设置了明确的惩罚机制。
五、我方诉讼请求
原告胡X提起诉讼时的主要诉讼请求为:
1. 判令被告秦X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按法律规定计算);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注: 调解书中未完整载原告原始诉请,以上系根据民间借贷纠纷的通常诉请及调解结果合理推断。我方在调解过程中,为了促成方案落地并降低执行风险,自愿放弃利息主张,仅保留本金及违约金的约定。
六、案件结果
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 被告秦X尚欠原告胡X借款125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6500元;
二、 如任意一期逾期,原告胡X有权就全部未受偿款项申请执行,且被告秦X需支付原告胡X违约金1500元;
三、 诉讼费减半收取56元,由被告秦X承担;
四、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若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可直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均签收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不影响调解书效力),现已生效。
履行情况说明: 根据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被告已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首期6000元,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余款6500元,违约金条款未触发。本案以被告主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七、案件总结
作为原告胡X的代理律师,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被告当时偿付能力有限。如果坚持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不仅周期较长,还可能因被告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而导致“胜诉但拿不到钱”的局面。因此,我方的核心策略是:在不放弃债权的前提下,通过调解达成分期付款方案,并设置违约条款以增强履约约束力。
1. 选择调解而非硬性判决,实现快速回款。 案件立案后,法院组织调解。我方经评估认为,判决虽然“全胜”,但执行阶段耗时耗力。而调解可以缩短回款周期,且分期方案符合被告的实际承受能力,降低了其抵触情绪,提高了主动履行的可能性。最终,被告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了全部款项,原告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实现了全部债权。
2. 精心设计违约条款,防止分期落空。 调解书中最关键的一项设计是:“如任意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受偿款项申请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1500元。”这一条款起到了双重作用:一是威慑——被告如逾期,不仅需要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本金,还要额外承担1500元违约金,违约成本较高;二是保障——一旦被告违约,我方无需再另行起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本金加违约金,极大地降低了后续维权成本。这一条款的设计,是本案从“普通调解”升级为“有执行保障的调解”的核心。
3. 合理放弃利息,换取被告接受调解方案。 原告原可主张逾期利息,但考虑到本金额度不大(12500元),诉讼过程中继续争夺利息只会增加时间和诉讼费成本。我方果断放弃利息主张,换取了被告对分期方案及违约金条款的认可。最终原告虽未获得利息,但本金全额快速回笼,且节省了执行成本,整体效益远优于判决后被告无力履行或强制执行拍卖抵债。
案件启示: 对于事实清楚、金额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往往是比判决更优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在于:调解协议中必须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和“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否则对方一旦逾期,原告仍需另行起诉或申请执行,效率大打折扣。一个好的调解协议,其执行力不亚于判决书。
八、律师价值
本案中,武威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一、精准评估被告偿付能力,放弃小额利息诉求,以调解方式快速实现本金全额回款;二、在调解协议中设计“加速到期条款+1500元违约金”,对被告形成有效约束力,极大降低逾期风险;三、避免进入判决及强制执行程序,为委托人节省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两个月内(自2025年7月立案至9月首期履行)即实现全部债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结案:分期付款+违约金条款保障债权实现
一、调解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二、调解时间
2025年8月
三、代理方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威律师
四、案件详情
原告胡X与被告秦X系同乡。被告秦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胡X借款。借款发生后,被告未能按时全额偿还,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2500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委托本所武威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本案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原告持有借条等相关凭证。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并无实质异议,主要困难在于其当时缺乏一次性全额偿还的能力。考虑到双方有一定乡邻情谊,且诉讼并非唯一目的,实现债权、减少诉累、维护双方关系同样是原告的合理期待。
接受委托后,武威律师迅速梳理证据、起草起诉状,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武威律师与被告代理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全面评估被告的偿付能力、财产状况以及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后,武威律师向原告提出了“以时间换空间”的调解策略——接受分期还款方案,但必须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及违约金,以约束被告按期履行。
双方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调解过程中,我方放弃了逾期利息的主张,换取了被告对违约金条款的接受,既保障了债权本金的全额回收,又为未来可能的违约情形设置了明确的惩罚机制。
五、我方诉讼请求
原告胡X提起诉讼时的主要诉讼请求为:
1. 判令被告秦X偿还借款本金12500元及相应的逾期利息(按法律规定计算);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注: 调解书中未完整载原告原始诉请,以上系根据民间借贷纠纷的通常诉请及调解结果合理推断。我方在调解过程中,为了促成方案落地并降低执行风险,自愿放弃利息主张,仅保留本金及违约金的约定。
六、案件结果
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 被告秦X尚欠原告胡X借款125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6000元,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6500元;
二、 如任意一期逾期,原告胡X有权就全部未受偿款项申请执行,且被告秦X需支付原告胡X违约金1500元;
三、 诉讼费减半收取56元,由被告秦X承担;
四、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若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可直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调解书送达后双方均签收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不影响调解书效力),现已生效。
履行情况说明: 根据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被告已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首期6000元,并于2025年10月30日前支付余款6500元,违约金条款未触发。本案以被告主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原告债权全部实现。
七、案件总结
作为原告胡X的代理律师,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被告当时偿付能力有限。如果坚持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不仅周期较长,还可能因被告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而导致“胜诉但拿不到钱”的局面。因此,我方的核心策略是:在不放弃债权的前提下,通过调解达成分期付款方案,并设置违约条款以增强履约约束力。
1. 选择调解而非硬性判决,实现快速回款。 案件立案后,法院组织调解。我方经评估认为,判决虽然“全胜”,但执行阶段耗时耗力。而调解可以缩短回款周期,且分期方案符合被告的实际承受能力,降低了其抵触情绪,提高了主动履行的可能性。最终,被告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了全部款项,原告未进入执行程序即实现了全部债权。
2. 精心设计违约条款,防止分期落空。 调解书中最关键的一项设计是:“如任意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就全部未受偿款项申请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1500元。”这一条款起到了双重作用:一是威慑——被告如逾期,不仅需要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本金,还要额外承担1500元违约金,违约成本较高;二是保障——一旦被告违约,我方无需再另行起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本金加违约金,极大地降低了后续维权成本。这一条款的设计,是本案从“普通调解”升级为“有执行保障的调解”的核心。
3. 合理放弃利息,换取被告接受调解方案。 原告原可主张逾期利息,但考虑到本金额度不大(12500元),诉讼过程中继续争夺利息只会增加时间和诉讼费成本。我方果断放弃利息主张,换取了被告对分期方案及违约金条款的认可。最终原告虽未获得利息,但本金全额快速回笼,且节省了执行成本,整体效益远优于判决后被告无力履行或强制执行拍卖抵债。
案件启示: 对于事实清楚、金额不大的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往往是比判决更优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在于:调解协议中必须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和“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否则对方一旦逾期,原告仍需另行起诉或申请执行,效率大打折扣。一个好的调解协议,其执行力不亚于判决书。
八、律师价值
本案中,武威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一、精准评估被告偿付能力,放弃小额利息诉求,以调解方式快速实现本金全额回款;二、在调解协议中设计“加速到期条款+1500元违约金”,对被告形成有效约束力,极大降低逾期风险;三、避免进入判决及强制执行程序,为委托人节省时间、精力和诉讼成本,两个月内(自2025年7月立案至9月首期履行)即实现全部债权,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