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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情形下配偶还款责任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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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原告徐X(化名)系金融咨询服务行业从业者。2024年初,借款人李X(化名)因创业融资需求,经第三方介绍向徐X筹措资金。基于对李X的信赖,徐X向其出借人民币20万元,李X之妻芮X(化名)以共同借款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借款期限届满后,李X未能依约足额清偿债务。

202411月,徐X向李X催收,李X就剩余欠款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尚欠本金19万元,并单方承诺若发生违约将承担徐X支出的律师费、保全保函费等实现债权费用。鉴于芮X临近产期,李X未要求其在该份新借条上签字。嗣后,李X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徐X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诉请李X与芮X共同偿还本金19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二人连带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二、案件难点

1.案涉债务虽系“借新还旧”,且第二张借条仅有李X单方签字,但芮X系原始借条列明的共同借款人,且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代理工作的核心在于举证证明芮X对19万元本金的还款义务并未因其未在续签借条上签字而消灭。

2.本案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费用承担条款。第二张借条中关于“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的承诺系李X单方出具,芮X既未签署该借条,亦未对该费用条款作出追认。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芮X共同承担律师费缺乏直接的合同依据。

三、律师代理成果

庭审过程中,纪留芬律师向法庭系统梳理并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还款记录等证据链,完整还原了芮X参与借款及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认定芮X作为原始共同借款人,其还款义务不因后续债务人单方重新出具债权凭证而免除,判决李X、芮X共同偿还本金19万元及相应利息。针对律师费,法院最终采信律师的代理逻辑,判决由李X个人承担律师费。

四、律师作用

本案系典型的“借新还旧”型民间借贷纠纷,对债权人规范债权凭证管理具有重要警示意义:补签借条不仅是债务的重新确认,更是形成新的法律合意的过程,必须确保担保责任不脱保。

在起诉阶段即准确识别律师费主张存在的合同相对性障碍,未盲目扩大诉请,避免了当事人因不合理诉求产生的额外诉讼成本及败诉风险。法院最终判决体现了“意思自治”与“共同债务”的精准切割——芮X作为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本金负责到底;李X作为单方承诺人,对其作出的维权成本承诺独自买单。该判决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严格遵循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彰显了司法裁判的严谨性与公正性。

  • 1970-01-01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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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留芬律师,江苏法德东恒(常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先后在房地产公司、制造业上市公司、新能源上市公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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