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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侯马工伤胜诉:江倩倩律师代理工伤待遇案,二审终审完胜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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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倩倩律师 在线
山西晨特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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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江倩倩律师精准适用工伤法律规定,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推翻社保中心拒赔决定,为侯马工伤职工足额争取法定待遇,维权有力。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侯马市某社保中心,法定代表人孟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倩倩,山西晨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侯马市某建材公司、某建材有限公司。

李X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社保中心以 “先停保后鉴定” 为由拒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李X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经过

江倩倩律师代理李X一审、二审,重点主张:

1. 工伤发生在正常参保期内;

2.法律未禁止解除劳动关系后享受工伤待遇;

3.本案不适用 补缴后仅付新发生费用的规定。 全面驳斥社保中心拒赔理由,请求判决支付补助金。

案件结果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责令社保中心依法核定并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判决理由:工伤发生在参保期内,李X符合领取条件,社保中心拒赔无依据。 适用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 37 条、《行政诉讼法》第 89 条第一款第一项。


  •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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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倩倩律师: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学位,专职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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