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之前河池市某县争议林权证被我方撤销后,乡政府重新对争议土地作出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仍然将土地确权给对方。本人继续代理,先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处理决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指出,乡政府处理决定诸多问题,包括:基本程序违法,超过处理期限;三、争议土地面积不清,四至不明;违反优势证明标准原则、生效裁判,违反三个有利于原则。由于调解无果,法院建议县政府、乡政府及时自我纠错。
处理结果
县政府销复议决定、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责令乡政府第三次重新处理。
我方撤回起诉。
案情摘要
之前河池市某县争议林权证被我方撤销后,乡政府重新对争议土地作出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仍然将土地确权给对方。本人继续代理,先申请复议,县政府维持处理决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本人指出,乡政府处理决定诸多问题,包括:基本程序违法,超过处理期限;三、争议土地面积不清,四至不明;违反优势证明标准原则、生效裁判,违反三个有利于原则。由于调解无果,法院建议县政府、乡政府及时自我纠错。
处理结果
县政府销复议决定、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责令乡政府第三次重新处理。
我方撤回起诉。
198 994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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