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周X,委托张越律师; 被告一:刘X(收款方,代理律师吴某); 被告二:王X(原告前夫)。 婚内王X未经原配许可,私自向刘X转账合计四十余万元,原配起诉确认赠与无效、全额追回钱款。
办案经过
张越律师汇总银行流水、微信转账明细、聊天记录,区分婚内转账与离婚后往来,驳斥借款、代买彩票、租金等抗辩,主张单方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无效。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令刘X返还 213000 元。 裁判: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共有财产,被告还款举证不足。 适用:原婚姻法、民法典时效规定、民诉法相关法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