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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欠款一审全赢:张越律师代理,45.5 万货款全额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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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在线
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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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越律师完备固定全套债权证据,庭审顺利举证,实现货款全额胜诉,帮助企业全额锁定 45 万余元债权。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浙江省仙居县XX

案情简介

原告:浙江某新材料公司,法定胡X,委托张越律师。 被告:宁波某新材料公司,法定王X。双方长期供货合作,对账后被告拖欠货款 455398 元,经催讨拒不支付,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逾期利息。

办案经过

张越律师整理供货单据、对账凭证、微信沟通记录、律师费票据,证据链条完整;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

案件结果

法院判令被告十日内付清货款 455398 元,并自起诉日按对应利率支付利息。 裁判理由:买卖合同真实有效,欠款事实明确,被告缺席视为放弃抗辩。 适用法条:《民法典》577、579、628 条,民诉法 147 条。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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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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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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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183号
主要从事诉讼类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合规化管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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