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检察院,七名被告人上下线分工协作,提供银行卡取现、采购手机变现、划转数字货币等方式,协助洗白电信诈骗赃款,从中抽取佣金获利。部分被告人有前科构成累犯,多名当事人委托辩护律师,案发后多数被告人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公诉后两次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举证指控犯罪事实,各被告人及委托律师到庭应诉。辩护律师围绕主从犯认定、自首、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提交辩护意见,法庭结合全案流水、交易记录、到案经过等证据逐一核查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七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区分主从犯量刑;累犯、有前科人员依法从重,自首、坦白、退赔获谅解、认罪认罚的从犯从轻量刑,各被告人获刑十一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全部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返还受骗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