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5月
代理身份:被告人
一、案件详情
2018年10月至2022年10月,张XX(在逃)等人在菲律宾多地设立名为“云XXX”的电信网络诈骗组织,实行公司化运作,下设人事、业务、运维、财务等部门,通过虚构博彩平台、股票及虚拟币投资专家身份,诱骗境内被害人向集团控制的账户转账。被告人杨X于2019年10月初至2020年3月加入该集团团队担任基层业务员,参与辅助性诈骗工作,未实际分得违法所得。2025年3月22日,杨X接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属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包括杨X在内的33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且均系从犯,结合杨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二、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杨X的辩护人,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提出如下核心辩护意见:
1. 定性层面:杨X在犯罪集团中层级极低,仅从事边缘性辅助工作,未直接接触被害人、未参与核心诈骗话术设计,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2. 量刑层面:杨X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构成要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参与犯罪时间短,未实际获利,未造成具体被害人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
3. 刑罚适用层面:提交其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父亲去世,依靠母亲退休金生活),请求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从轻处罚,合理调整罚金数额。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我方辩护意见,认定杨X构成诈骗罪,系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判决:
被告人杨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2025年3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1日止,罚金已缴纳。)
法院同时明确,此前扣押的非涉案个人手机将依法发还,未支持公诉机关关于其“未第一时间如实供述”的不予认定自首主张。
四、代理律师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从犯辩护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自首认定与罪轻情节的采信。我们重点围绕三点开展工作:一是梳理杨X到案全过程,固定“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无抗拒抓捕行为”的完整证据链,推翻公诉机关对其自首认定的异议;二是结合其在犯罪集团中的实际工作内容、参与时长、获利情况,充分论证从犯地位与社会危害性较低的事实;三是同步提交家庭困难证明,强化酌定从轻处罚的合理性。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完全实现当事人的量刑预期。
五、律师价值
本案辩护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充分考量个案特殊性:通过精准定性从犯、自首情节,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完全落地,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档刑期;同时高效推进罚金预缴、涉案财物发还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案件对当事人家庭的负面影响。全程严格依据卷宗证据开展辩护,未做任何不实陈述,切实体现了刑事辩护“保障人权、罚当其罪”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