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X,系 “开心果团队” 成员,涉嫌诈骗罪 辩护人:尹新星 律师 本案为特大网络诈骗案,团伙以虚假投资高额返利诱骗被害人,涉案金额4700 余万元。李X负责统计报单数据,被控参与诈骗金额 2148.66 万元。
办案经过
尹新星律师围绕案件重点开展辩护:
1. 李X系从犯,仅负责统计辅助工作,未参与核心诈骗;
2. 主观恶性较小,系被团伙利用,获利仅 8000 元;
3. 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额退赃,认罪认罚;
4. 结合情节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李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裁判理由:李X系从犯、坦白、全额退赃,依法减轻处罚,符合缓刑条件。 适用法条:《刑法》第 266 条、第 27 条、第 67 条第 3 款、第 72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