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未成年当事人由母亲独自照料生活成长,孩子父亲在婚姻存续后期分居后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原告方起诉主张补齐自孩子出生至父母离婚前全部拖欠抚养费。杨骁律师作为案件辅助代理律师介入本案,协助梳理举证、参与庭审抗辩,最终法院分段核算抚养费用,判令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杨骁律师协助主办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子女出生证明、离婚生效裁判文书、亲子司法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针对男方提交大额转账流水抗辩已足额支付抚养费的意见,协助区分转账款项用途、款项流向,梳理款项多数用于家庭其他开支,无法抵扣案涉子女抚养费;围绕婚内分居后父亲无资金、实物抚养投入的事实组织庭审说理,结合司法解释论证婚内拒付抚养费应予补付。
三、案件结果
法院驳回当事人主张的早年部分抚养费诉求,认定分居时段男方未尽抚养义务,参照离婚判决确定的每月 3000 元抚养费标准,判令男方支付 54 个月抚养费合计 162000 元;原被告各自分担案件诉讼费用,我方核心诉求大部分得到法院支持。
四、办案心得
1. 婚内抚养费可依法主张是本案关键,分居无实际抚养投入即需补付抚养费; 2. 大额转账不能直接等同于子女抚养费,需区分资金去向与使用用途; 3. 探视权与抚养费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无法在抚养费案件中一并处理。
五、适用场景
父母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长期分居、拒不承担未成年子女生活开销,未成年人追索婚内拖欠抚养费纠纷。
六、服务指引
遇父母一方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情形,可委托律师固定分居、未出资抚养相关证据,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