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某图书运营企业起诉原公司持股员工,主张该员工近两年长期未在岗履职、未提供劳动,要求全额退还已发放十余万元工资。我方杨骁律师协同搭档接受当事人委托应诉,本案本质掺杂股东分家、夫妻离婚家事矛盾,原告依托企业管理权单方制作考勤材料恶意索要薪资返还。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案件背景:厘清当事人兼具创始股东与在岗职工双重身份,纠纷根源系原、被告私人婚恋矛盾引发企业恶意诉讼。
2. 证据归集:调取历年工资流水、工资台账(含全勤发放记录)、劳动仲裁调解书、工作对接记录、会议纪要等多组佐证材料。
3. 庭审抗辩:一是指出原告单方自制考勤不能作为未出勤依据,企业实际无落地生效的考勤制度,企业实际控制人亦从不打卡;二是往年双方曾因薪资差额仲裁调解、企业主动补付薪资,可佐证劳动者正常履职;三是举证就餐登记、校企对接记录证实持续提供劳动。
三、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原告举证不足,无法证实劳动者未提供劳动,全盘驳回原告索要工资返还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由起诉方自行承担。
四、办案心得
1. 涉股东 + 员工双重身份劳动案件,不能单一以打卡考勤判定劳动履职;
2. 企业事后单方炮制考勤追责已发薪资,若无制度公示、民主制定流程,难以被法院采信;
3. 家事矛盾不能转化为用工纠纷,用人单位不可利用管控优势随意追索已发放薪酬。
五、适用场景
1. 身兼股东的企业员工遭遇公司恶意追索已发工资;
2. 无规范打卡制度、灵活办公模式下被企业主张旷工退费;
3. 因婚恋、股权纠纷引发用人单位恶意提起劳动返还之诉。
六、服务指引
遇到企业无故要求返还在岗工资、恶意仲裁 / 起诉追索薪酬,可及时委托律师梳理用工凭证、过往薪资履约记录,固定履职证据应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