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申请人甲与申请人乙之间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乙向甲借款,但未能按时足额归还。甲委托张鑫律师处理此事。
双方于2024年3月7日,在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特邀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确认:乙下欠甲借款本金35.000元;乙承诺自2024年3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5.000元,7个月内全部还清。协议同时约定:如乙未按期还款,甲可就整个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一致同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协议达成后,双方共同向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于2024年3月7日立案受理,并于同日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违约即执行全部债权”条款:协议约定若任一期未按期还款,甲可就整个债权(全额35.000元)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等待剩余分期到期。该条款对乙形成强大履约压力。
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法院裁定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节省了时间和诉讼成本。
特邀调解员+司法确认的高效模式:通过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当日立案、当日确认,极大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
调解笔录签字即生效:双方约定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协议,简化了程序。
三、张鑫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张鑫律师代理申请人甲,通过法院特邀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为当事人设计了“分期还款+违约即执行全部债权”的方案,既促成和解又保障债权安全。律师成功将调解协议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
四、案件结果
确认法院: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定结果:
确认双方于2024年3月7日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若乙未按约履行,甲可就整个债权35.000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明确载明执行通知条款,逾期未履行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